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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09:05:40 股吧网页版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创业板发起式联接

基金的类别:指数基金、ETF 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12116,C 类 012117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止为本基金
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本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1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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