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颐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
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 3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宋琦
联系电话:0755-8282598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即在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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