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腾安基金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债券,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099、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00)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
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
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起,在腾安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业务。腾安基金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腾安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腾安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4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
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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