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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2 07:26:45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鹏华创新
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3年11月1日启动了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
日完成,修订后的《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3年11月1日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销售机构根据

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

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

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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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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