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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3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和《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鹏华
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
改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
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3年11月1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参
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
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对照表如
下: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固有财产。 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五、基
金 财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产 保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
管 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除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以外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 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和管理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
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的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用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于基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 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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