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3
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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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42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两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两年后的年
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
闭期首日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
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
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
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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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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