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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08 10:47:45 股吧网页版
鹏华永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08

   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
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1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
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期间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
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两个
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
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4、本基金自 2021 年 05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08 月 10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
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
“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三)销售机构” 。
6、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
最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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