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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5 09:00:08 股吧网页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浙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浙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7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9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2
六、清算与交割...... 15
七、退款事项...... 15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15
九、发售费用...... 16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6

重要提示

1.大成浙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21】1071 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起到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浙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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