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14 08:03:22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顺成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9月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4

国投瑞银顺成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9 月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顺成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21]1035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集中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以及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由于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特别留意本基金的开放日期,若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
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投资,也不进行股票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管理费费率调整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更新等相关内容。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年 8 月 20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