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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安鑫泽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5

汇安鑫泽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1 年 7 月 12 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

重要提示
1.汇安鑫泽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63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通过销
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
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下“(三)销售
机构” 章节。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
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其中: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
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
11.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
销。
13.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
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
《汇安鑫泽稳健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5.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56711690)咨询相关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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