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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5 09:19:03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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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15

格林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格林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格林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经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21】1003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通过各销售
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
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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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而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
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
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格林研究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格林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格林研究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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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咨询。
13、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
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或各销售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
调整。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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