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1
兴业嘉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嘉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嘉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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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业嘉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1】939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
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福证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将于2021年5月14日至7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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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
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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