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0 07:26:21 股吧网页版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0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
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发布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并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
予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943 号)进行募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工作小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755-22696722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如有公章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公章的,可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