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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9 09:18: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
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954,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原定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
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 2022 年 7 月 29 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
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 2022 年 7 月 30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下一封闭期
相应调整为自 2022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含)。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调整外,本基金其他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三个月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期开放期结束日次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详 细 情 况 ,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ffunds.com.cn)刊登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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