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9
关于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基金名称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19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
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12-11
赎回起始日 2023-12-11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12-11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12-11
注: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对于每个开
放期,在确定开放期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24个月的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10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为2023年12月11日,该日至2024年1月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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