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02 09:06:03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2

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根据【2021】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6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30%-100%;主体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70%。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
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