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5
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4日《关于准予招商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 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对相关信息进 行更新, 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8月2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日。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21
七、基金备案 ......25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2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27
十、基金的投资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