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23 07:58:1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招商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3

关于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8 页
关于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7 月 23 日
关于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2 页 共 8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19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
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
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 1、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
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
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
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
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 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本次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 5 个工作日(2021
年 7 月 28 日(含)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含))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关于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8 页
3、本基金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 2021 年 8 月 4 日(含)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含),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
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
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
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