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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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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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招商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49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
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
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
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
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
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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