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1亿元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7
关于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1亿元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4月1日,截止2023年1月13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25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A类基金简称:南方竞争优势混合A,基金代码:011901;C类基金简称:南方竞争优势混合C,基金代码:0119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4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4月1日,截止2023年1月13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25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若截至2023年1月2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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