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15 07:17:32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宁享6个月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7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以及《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年2月1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2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宁享6个月混合A 华安宁享6个月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798 0117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2)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1月15日开放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
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6个月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公历月后
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之前一日止的期间为
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

本基金将自2022年2月17日起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对每份基金份额而言,在其最短
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如果投资人多次购买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
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