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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9 09:44:04 股吧网页版
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9

华安宁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宁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 2021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宁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33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
购份额而言)起至 6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之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
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
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
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
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按照 80 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
总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1 年 7 月 19 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宁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1 年 7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的《华安宁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
876518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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