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新华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1】623 号文准予注册,并经
2024 年 6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24】95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标的指数样本选取方法:
(1)成分券种类:政策性银行债,不包括二级资本债、次级债。
(2)流通场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4)成分券剩余期限:0 年-3 年(包含 3 年),含权债剩余期限按中债估值
推荐方向选取。
(5)成分券币种:人民币。
(6)付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利随本清固定利率、贴现、零息。
(7)取价源: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市场价格,若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指数成分券中,不同流通场所的同一支券作为不同券处理。
(8)成分券权重:市值法加权。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s://www.chinabond.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管理人相关信息、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等信息进行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目 录
一、 前言...... 1
二、 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九、基金的投资...... 38
十、基金的财产...... 4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