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7 09:07:54 股吧网页版
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7

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送出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招添利 基金代码 011784
基金简称A 天弘招添利A 基金代码A 011784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3月22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1 彭玮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基金经理2 张寓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3年02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7月12日
基金经理3 赵鼎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11月13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仅投资于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 以上评级参考主体评
级,如无主体评级,参考债项评级,评级公司不包含中债资信。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1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
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8%+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
估值汇率调整)*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 详见《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