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5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兴银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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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银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已于2021年2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7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
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代销机构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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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
货”)、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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