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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09:20:42 股吧网页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份额(基金代码:022076)。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份额和 E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
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份额和 E 类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对于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收取不低
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E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 类份额、E 类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E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E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E 类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份额和 E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
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份额和 E 类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 E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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