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6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 月 26 日
基金名称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7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混合 A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1746 011747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注: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开放申购和定投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 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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