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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6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21]500 号文注册。
2、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下同),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
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含 80 亿元人民币),则所
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7、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明。
12、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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