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降低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日常申赎成本,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 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调整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调整后的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40%
申购费率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笔
M<100 万 0.06%
养老金客户
100 万≤M<300 万 0.04%
特定申购费
300 万≤M<500 万 0.02%
率
M≥500 万 1000 元/笔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Y<7 天 1.50% 100%
7 天≤Y<30 天 0.75% 100%
赎回费率
30 天≤Y<3 个月 75%
0.50%
3 个月≤Y<6 个月 50%
6 个月≤Y<1 年 0.125% 100%
1 年≤Y<2 年 0.075% 100%
Y≥2 年 0.00% -
注:M 为申购金额,单位元;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更新后的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刊登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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