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1】566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
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
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
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模
限制方案”。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I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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