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2
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平安养老目 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平安养老2045
基金代码:01168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5年,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 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次5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5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 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 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4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4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4月20日。 截至2024年4月
2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故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2024年4月2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4月21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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