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4
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3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21年 6 月 21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中
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诚利混合;基金代码:中银诚利混合 A:011679、中银诚利混合 C:01168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4、清算起始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3,056,168.91 份
6、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4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五部分组成。
9、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