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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诚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中银诚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1月2日,并于2021年11月3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诚利混合
基金代码 中银诚利混合A:011679
中银诚利混合C:0116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公告依据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2021年11月2日, 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1年11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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