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5
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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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1]263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8.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11.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中银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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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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