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3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06 月 1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兴益一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116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兴益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06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06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06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06 月 14 日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对日的前
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
2
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对日的前一
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
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3 年
06 月 14 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
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200万元 0.20%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
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少于 100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
份额余额少于 100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
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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