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增强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
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重要提示
此次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招商港股通 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原文 条 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节
一、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 法定代表人:刘 辉 法定代表人:王 小青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五、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 算备付金账户的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 券资金账户 的开
基 开立和管理 立和管理
金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 基金托管人负 3、 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 立由基金托 管人负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 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
财 负责。 负责。基金管理 人以基金名义在证券经纪
产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 机构营业网点开 立证券资金账户,并按照的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该营业网点开户 的流程和要求,签订相关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 的协议,并办理三方存管。
保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 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 管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
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七、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
交 营机构 营机构
易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
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 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
及 责选择证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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