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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7 07:22: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致明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7

关于嘉实致明 3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致明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明 3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6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致明 3 个月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明 3 个月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
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
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
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
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
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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