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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7 07:06:11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7

国联安匠心科技 1 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匠心科技 1 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匠心科技 1 个月滚动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5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5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匠心科技 1
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国联安匠心科技 1 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对应基
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
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
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
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M<500 万 0.70%
M≥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
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 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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