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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14 07:27:33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A类:011581;C类:0115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
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5个月后的对应日。如
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
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
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0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安源5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6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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