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宁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0
发售公告天弘宁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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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天弘宁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1】241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
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止。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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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宁弘六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宁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95046)咨
询购买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过官
网列示。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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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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