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2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7月09日
送出日期:2021年07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C 基金代码 011546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6 月 02 日 上市交易所及 -
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曹紫建 2021 年 06 月 02 日 2014年04月01日
秦昌贵 2021 年 07 月 08 日 2005年06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
其他 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长江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
投资目标 础上,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
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主板、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投资范围 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
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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