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2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年0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10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15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6月02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6,975,033.48份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对沪深300指数
投资目标 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
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在控制与业绩比
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多种量化投资
模型和指数增强技术,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
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投资策略 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0%,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
略包括:
1、股票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
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A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545 01154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99,9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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