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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31 09:10:09 股吧网页版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31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2年0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A 基金代码 011545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6月02日 上市交易所及

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秦昌贵 2021年07月08日 2005年06月01日

曹紫建 2021年06月02日 2014年04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其他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
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投资范围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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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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