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0
九泰中证 5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九泰中证 5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5
二、 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7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四、清算与交割................................................................ 13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3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3
九泰中证 5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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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九泰中证 5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221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银
行” )。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1519, A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九泰
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 ;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1520, C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
为“九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 C” 。
5、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 本公司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法定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销售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
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
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
公司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28-0606(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泰中证 5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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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没有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交
易账户的首次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没有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金额、追加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
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或最高认购份额不设限制,但如果募集期
限届满或停止募集,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
份额比例低于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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