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20 07:03:24 股吧网页版
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0


华泰紫金月月发 1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月月发 1 个月滚动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14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紫金月月发 1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月月发 1 个月滚
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月月发 1 个月滚动 华泰紫金月月发 1 个月滚动
债券发起 A 债券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496 0114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备注:本基金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1 个月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月度,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本基金每月开放集中申购,首个开放
期为 2021 年 9 月 1 日、9 月 2 日、9 月 3 日,之后为首个自然月的开放申购日 1
个月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月度,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申购日,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1 个月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月度,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日 2 个月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月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各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
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