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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1 09:06: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关于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调整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

1、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保持不变。A 类、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E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 1.00%下调至 0.60%。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官网公示为准。

2、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同步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投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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