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4 09:06: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申万菱信宜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宜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申万菱信宜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万菱信宜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
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申万菱信宜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2 月 3 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460,216.4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678,152.59 份的 67.86%。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计票由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监督、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60,216.48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60,216.48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同意《议案》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以上表决情
况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合
计 25,000 元,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3 月3 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 日内将本次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
《议案》及《关于终止申万菱信宜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说明》,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3 月 4 日起不再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
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不再恢复。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公告的次日(即 2023 年 3 月 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