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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8 07:27:29 股吧网页版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8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nanhuafunds.com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了《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702号文注册募集的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日17:00止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2-1003单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张艳梅

联系电话:010-5896589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月28日,即在2022年1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 www.nanhuafunds.com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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