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金合信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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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创
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
为创金合信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创金合信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出相应修改。本次增设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的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
2、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鑫瑞混合 E”,基金代码为
021845,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3、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A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E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 0.40% 0.3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A 类)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 0%
赎回费率 (C 类)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 0%
赎回费率 (E 类)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180 日 0.20%
180 日≤N 0%
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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