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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2
创金合信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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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创金合信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6 日证监许可[2020] 1681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
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 和非直销渠道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
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
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 类基
金份额。
7、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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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鑫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
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
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及金融衍
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特别的,出于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敬请
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
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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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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